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7 11:55   只看TA 51楼
不管怎么样,还是记在心里,要是遇到事情,说不定能排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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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7 13:44   只看TA 52楼
我只希望我一世都用不着这些东西 不知道大家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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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m 发表于 2009-8-17 13:49   只看TA 53楼
很好很强大,我强烈怀疑些这篇文章的人是警察或者是执法者,很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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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7 14:29   只看TA 54楼
先感谢楼主。绝对的好贴。估计公安看了后会很郁闷。又要少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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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7 21:28   只看TA 55楼
学习了,要是万一以后到了那紧急关头还是可以派上点用处的,虽然我不好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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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7 22:41   只看TA 56楼
经典,嫖娼必读版本,其实大家记住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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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8 01:32   只看TA 57楼
太经典了
很喜欢 说的不错 虽然以前也知道 但是现在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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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8-18 02:33   只看TA 58楼
8、绝对不能留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做笔录的时候,民警是不会有闲工夫去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伪,要查还必须上公安网找人口信息,麻烦。留不下准确名字和地址也就不存在通知单位和家人了。
这条兄弟不同意,因为现在都是网上办公了,条子做完笔录,马上就给临时工录入电脑,在录的过程中就会核实身分证明的,如果网上没你的相关信息,反而会引起其它不必要的麻烦。再说了,现在派出所内的电脑到处都是,且都连了公安网的。查起来一点都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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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t99ss 发表于 2009-8-18 12:31   只看TA 59楼
好帖,这东西要记住啊,难说以后有用啊,哈哈
总之关键就是“打死我也不说,打死我也不招”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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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dd1978 发表于 2009-8-18 12:41   只看TA 60楼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这篇文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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