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狼友必看的猛文,不看肯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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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ng1038
时间:
2009-8-3 09:46
标题:
狼友必看的猛文,不看肯定后悔
看后如果你觉得对你有帮助,请给个红心
万一被公安抓住了,挨打也绝对不能承认,死顶是上上策
1、决不要用自己的固定电话和全球通手机联系。
2、最好用公用电话,用神州行卡必须用新手机且不能和自己的其他电话卡混用。
3、有公安搔扰,要坚决不承认,让他找证据,一旦承认就上大当了,麻烦也就大了。
4、即使嫖娼被现行抓,也坚决不承认,只要小姐不供出来,要提起裤子就不认帐,这是唯一的活路。
5、公安会骗你小姐已经招了,你招了就不通知家庭和单位。但你一招他们肯定通知,一点也不讲信用。
6、托朋友,找关系,塞钱私了可以,但不能承认。
7、千万注意注意:交朋友,上床是合法行为。顶多是道德问题,条子管不着。
嫖,卖是买卖关系是违法行为,但属人民内部矛盾。顶多罚款,拘留,劳教。
介绍卖淫,双飞,明知有病嫖或卖,是犯罪行为,属敌我矛盾。要判刑。
8、千万别被条子绕近去。
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嫖娼行为的规定》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具体实例 -- 决战公安48小时(转载,请注意阅读)
如某人被公安抓获,在派出所或在公安分局治安科的48小时内如何应对、如何救自己是关键。在今年的严打行动中,为了维护社治安,打击法犯罪,公安机关作了不少好事。但在执法中证据不足、定性不准、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在抓捕后的48 小时留置期限内以口供为中心、限制公民权利的现象尤为严重。最近我有两位朋友从二教所里回家探亲,和我说了几个案例,在听取几位网友的意见后,结合我的法学知识,写了此篇文章,目的不是教大家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是给需要帮助的人一些法律援助。无论你在什么场所,当你和mm作完爱后,不是先穿衣、洗澡、温存,头等大事是处理证 据。你在被留置的48小时内死顶是建立在他们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公安机关虽然以口供为中心,但更重视证据,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以口供为中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条款,公安机关负据正责任,没有证据没有口供,所长、科长不敢批嫖
教,顶多拘留15天,若你有人在外面帮你活动,48小时后放人。他们内部也有错案追究制度,扣分、下岗。如你有证据或口供,按《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有关条款,嫖一次9个月;两次1年;三次1年半,四次2年;第二次被抓马上2年,治安拘留15天包括在内。
我有一朋友在去年的严打中,在宾馆内被双双活捉,两人都光着,但他完事后让mm事先把证据处理了,在被留置的48小时内死顶,说我和她光着身子睡觉,也没搞淫乱活动不 可以吗?他是本地人,公安也不敢体罚和打人,女人也死顶,最后两人按《治安处罚条例》拘留15天后给放了。
记住,法律不保护弱者只懂法律的人。懂法,心态稳,少说话的人获救。
论 《警方对卖淫嫖娼案件处理依据、程序 及 合理化规避方案 》
论 《警方对卖淫嫖娼案件处理依据、程序 及 合理化规避方案 》
理解部分:
为了达到合理化规避警方对卖淫嫖娼的打击目的,必须对其办案方式和程序做详细的研究和分析。所以,请先让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这其中的过程和程序。
警方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针对嫖娼和卖淫两种违法行为的相同处理情况是: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对于嫖客已经支付的(注意是已经支付的)嫖资金嫖资的处理依据是: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现在分析法律条文让我们看到,如果违反了第三十条,那么可能获得的行政处罚结果是:1、被处15日以下行政(治安)拘留。2、处15日以下行政(治安)拘留,并且处5000元以下罚款。3、单处5000元以下罚款。4、累犯两次态度恶劣者被直接送嫖教所。
有了处理依据,那么如何对卖淫嫖娼进行定性呢?公安部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司法解释:不特别的男女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的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行为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卖淫妇女和嫖客之间的相互勾引,结识、讲价、支付、发生口淫、性交行为以及与次有关的行为都是卖淫嫖娼行为,应根据情节不同予以处罚。但是,事情上,目前在我国对执法程序化要求日益严格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要想采集到相互勾引,结识、讲价等证据是非常困难的,所以,目前办理的卖淫嫖娼案件几乎全是 已经或者正在发生性关系的案例。
让我们看看公安机关对侦破这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1、蹲点:便衣对各个美容美发厅、按摩院、酒店进行监视,一但发现有出台的小姐和嫖客,就尾随而至,一旦确定目标,无论你到什么地方,他们都有合理合法的依据进行检查。
2、突击场所检查:这一步往往就是建立在对目标确立基础上的。当然也有年度不固定时期的扫黄打非专项整治的突击检查,这里的不定因素很多,可能是媒体对某地的报道引起,也可能因为某些场所发生了杀人、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所引起。
3、黑耳(目),即线人。通过已经抓获的小姐和嫖客,不难得到大量嫖客的信息,我国治安案件的处理时效为6个月,也就是说,一但小姐能提供相当的口供和证据,那么6个月前的嫖娼行为同样可能被挖掘出来。
抓获小姐和嫖客后,通常是立即分别带开,做讯问笔录和立案登记表。然后制作治安案件审批表,报法制科审批,报局长审批后,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所触犯的法律条文和处罚上限,以及听证。然后是罚款。制作交给当事人的治安处罚裁决书、没收嫖资决定书。以及案卷。
相应的对策在此是必备掌握的,所以写成条文,便于掌握:
1、将小姐带出台的时候,必须相当谨慎,一旦发现不对的情况,应当立即收手。
2、带出小姐应当互相通报基本情况,如小姐叫什么名字,自己叫什么名字,大概住什么方向,可以说谐音,这样的目的是防止将小姐和嫖客分别带开问的时候情况严重不符,就给人家吃了要办你的定心汤圆了。即使确定了小姐身份,也可以是耍朋友的,通奸不犯法。
3、绝对不能承认给了钱,一旦承认了就,就定了以金钱为媒介发生关系的性质了。
4、绝对不能相信交代了就减轻处罚的话,一旦材料做死了,必定被处罚,不交罚款,就是拘留,或者嫖教。
5、不管小姐怎么交代得欢,始终不承认,不在笔录上签字。单证而且是口供材料不能结案,治安传唤的时效是24小时,时间一到,你想不出去,他还怕你不出去。
6、不要怕被打,脸上身上有了伤痕,可以直接告诉他,明天你会出去做医疗鉴定的。
7、不要怕有套子留下了,他如果要做DNA鉴定,可能时间早过24小时。而且治安案子做DNA,可能头头也不会批准的。
8、绝对不能留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做笔录的时候,民警是不会有闲工夫去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伪,要查还必须上公安网找人口信息,麻烦。留不下准确名字和地址也就不存在通知单位和家人了。
9、酒店和家里是比较安全的地方。因为在酒店里直接或从外面喊进来的小姐,尽量减少了你和小姐同时曝光的时间和机会。如果必须从外面叫小姐。最好的方式是,叫了小姐,记下小姐的电话号码,单独离开你所在的场所,定好房间和地点,15分钟后通知小姐过来。
10、告诉小姐,如果出了问题,大家都一致讲好是在谈恋爱,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和小姐谈恋爱和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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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过来给广大LY们提个醒,出事了第一不能怕事药想办法如何解决,第二不能被JC绕进去,一口咬死不承认
希望所有的LY们MC过程愉快,安全上岗,平安离岗。
作者:
abchu
时间:
2009-8-3 10:07
这是我看过最雷人的贴子啦。有意思。强人。
作者:
mmy1982
时间:
2009-8-3 10:46
我朋友就是干这个的,这些招也是他教过很强大很使用啊。各位狼友谨记关键非常有用。要不起码要3000
作者:
siker123
时间:
2009-8-3 11:00
我是来提前学知识、长见识的,希望以后不会用到
作者:
tomato8
时间:
2009-8-3 12:19
没道理啊,公平买卖反而违法,那些依仗权势养小秘、奸下属的人倒是合法公民。反过来说,小姐赚那点钱也就是小生意,那些被人包的二奶、三奶等才是赚大钱的,是大户,难道,法律就是吃小户,保大户的吗?难怪底层百姓干什么都难。
作者:
cathy24hugh
时间:
2009-8-3 12:32
真的有学到东西的 谢谢楼主 虽然觉得实际操作时会有难度的 不是那么简单的
但长知识了哦
作者:
orochi2273
时间:
2009-8-3 15:34
果然猛帖,血泪的经验之谈,顶起,让更多的浪友看到。
作者:
linli1234
时间:
2009-8-3 16:54
这个帖子得顶起,绝对是经验之谈,看了很有益处,说不定就能用到,当然了,最好是用不到。
作者:
guan_peter
时间:
2009-8-3 17:22
大哥你太有心得了,有了这个出去玩就不用害怕了
作者:
bilara
时间:
2009-8-3 19:02
现在很久没有听说有抓嫖娼卖淫的了。前天和一个政府的人吃饭,他也说现在不抓了。哪天和公安吃饭再好好问问。
作者:
xy-fancy
时间:
2009-8-3 19:23
真是好帖子啊,太感谢LZ的分享了,仔细看了后,还是有个问题不明白
如果嫖了,被抓了,也承认了,到底是什么处罚?
我看上面说的一般是罚几千块钱,拘留15天吗?
那为什么又有个“按《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有关条款,嫖一次9个月;两次1年;三次1年半,四次2年”,这是什么意思呢?难道买一次,要蹲监狱?
作者:
lyh521
时间:
2009-8-3 21:17
看来楼主是懂得法律的了,在这里为广大狼友普及一下法律知识,真的很感谢,不过楼主想过没有,中国男人色大胆小的多的是,很有可能是小姐还没有招,自己就先争取主动了,明知道是公安下的套,还要抱着侥幸的心理往里钻,你没有看到2008春晚小沈阳那个人妖为什么受欢迎吗,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都是他吗的疲软的哪一伙的,不能说没有铮铮铁骨的好男人,但我总是感觉那样的男人在我们的社会还是太少了,红心送上
作者:
佛曰我日
时间:
2009-8-3 21:21
很厉害。话说。还是带MM开房间去来得安全些。
警察一般不会去酒店去突袭的。。。
作者:
wccssc123
时间:
2009-8-3 21:32
兄弟,你这是为了出去嫖才特意研究的法律?
作者:
浅浅
时间:
2009-8-4 01:23
我记得在火车上,查户口的有一个像小盒子一样的东西,说出身份证来马上就被确认了。上面说没工夫查,怕是不点不妥
作者:
13607810167
时间:
2009-8-4 11:07
没用没用,被抓进去你知道这潭水有多深么~~
不招是么?给我打,看你招不招,不招哥俩今晚的酒钱在哪里?
作者:
navy2009navy
时间:
2009-8-4 11:22
哈哈!真是一篇好文章啊!让大家学会以后怎么应对公安!支持一下!
作者:
vicente223
时间:
2009-8-4 11:24
楼主厉害~~ 广大人民群众的福音啊!~谢了
作者:
guyuehu
时间:
2009-8-4 12:18
写的很好,但是其实并不一定适用,所谓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愈加其罪,何患无辞
作者:
masochist
时间:
2009-8-4 12:36
先学习了,希望以后不要遇到这情况,要是遇到了就只能这样了。
作者:
hongxu1111
时间:
2009-8-4 12:41
说的很有道理!最关键的就是打死也不承认,只要你不承认他有证据也没办法,前提是你要会说点慌,不如说他有了证据,你用过的TT,也不要承认,可以说是SY来的。公安是最不讲信用的,他和你在怎么说也不要相信,如果你招了你就会看到最不想看到的了!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句话可不是人们开玩笑说出来的。
作者:
3281
时间:
2009-8-4 13:00
公安抓你有毛用,还不是为了创收,为反治安管理条例罢了
作者:
ben@上越
时间:
2009-8-4 17:21
学到了,长知识了,谢谢楼主悉心教导。如果有实例会更好。
作者:
wangge320
时间:
2009-8-4 18:22
长见识!楼主真是牛人啊!看来经历过不少坎坷终于摸索出来了啊!谢谢分享!
作者:
zxue01
时间:
2009-8-5 20:56
真是强呀!居然有这么多的道理,暴汗就是嫖娼交罚款不就行了吗
作者:
yx6201369
时间:
2009-8-6 22:04
看了很有用的贴子,写的实在具体,掌握了这些可以很轻松的解决我们出外欢乐时遇到的麻烦.谢谢分享!
作者:
landlord
时间:
2009-8-6 22:10
我靠,楼主太强大了,这样的精彩内容不看真可惜了啊
作者:
200624170631
时间:
2009-8-6 22:18
要上还是上良家比较好,上JN还是不好第一个容易被抓更害怕的是得病
作者:
方方
时间:
2009-8-6 22:23
学习了,为以后的淫荡生涯提供点技术基础,哈哈
作者:
sandysnow
时间:
2009-8-7 04:10
好帖子!谢谢楼住!希望以后用不上!也希望所有狼友不被抓!
作者:
尐飛
时间:
2009-8-7 06:55
JC就是死整你,诱惑你,忽悠你,咬牙顶住就没事了,相信JC说话还不如相信XJ。
作者:
xxxyyyyzz
时间:
2009-8-7 09:37
写这帖子的绝对是强人啊,不过后面有一条也不太通,现在身份证上网了几秒钟就能查到你人所以假证也查的到了吧
作者:
shevchenko0327
时间:
2009-8-7 11:31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政府的官员不需要吗?还抓嫖娼卖淫的?这都已经是什么社会了
作者:
huxbyn
时间:
2009-8-8 19:00
朋友好有经验啊 不知道 进去几次了 有这等应对手法
作者:
hellowboy123
时间:
2009-8-8 19:11
绝对经典,到底谁这么有经验,太感谢了,五体投地!!!
作者:
哗哗太子
时间:
2009-8-8 19:15
引用:
原帖由
bilara
于 2009-8-3 19:02 发表
现在很久没有听说有抓嫖娼卖淫的了。前天和一个政府的人吃饭,他也说现在不抓了。哪天和公安吃饭再好好问问。
我也好久没听说有抓这个的了!不过不排除抽风的可能性~
作者:
xuxajun
时间:
2009-8-8 19:49
好狠啊,哈哈,也真能想的出来,这个社会可真有意思
作者:
k4ru6503
时间:
2009-8-8 21:17
如果有針對台灣或香港人做的法律漏洞分析
和應對原則
就已經非常完美了
期待樓主能新增香港和台灣的!!!
作者:
horrorwang
时间:
2009-8-8 21:28
上援交不叫嫖娼吧。。我不付钱不就不是嫖。。
作者:
twinss
时间:
2009-8-8 21:31
得提前学习了,以防万一,各位朋友要大力学习,夜路走多了难免要湿邪。
作者:
麟州黑豹
时间:
2009-8-8 21:44
前几天我的一个同事刚被抓进去,关了15天出来了,惨呢,工作也丢了,人也丢了,他说早知道不承认啥事都没了
作者:
silva
时间:
2009-8-8 22:26
连这都要标准教程啊,和那个教你偷看MM内裤的一样很雷人却很实用啊
作者:
xbkaoyan
时间:
2009-8-9 00:48
呵呵~!楼主的经验之谈,的确和社会事实相符合
作者:
wj88437
时间:
2009-8-9 01:02
厉害,这个经验都能总结出来。不过现在警察好象也不太管这事了,不闹腾的过分就不理,估计也管不过来了。
作者:
xddpy
时间:
2009-8-9 01:08
不错的办法,有的可以学学,要不以后出去就麻烦了
作者:
limoxiao
时间:
2009-8-9 02:10
花了十分钟细读,受益良多,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作者:
gfld520
时间:
2009-8-9 06:34
看了 楼主的文章 学会了不错常识啊 下次万一要是出事的话 可以用下楼主的办法 很多都很实用 也很有道理啊
作者:
leonzj005
时间:
2009-8-9 07:07
果然是强帖,学习了,希望不会用到楼主的经验
作者:
madnono
时间:
2009-8-17 11:46
其实去一些稍微大点的桑拿和洗浴,基本都没事,不太可能出事
作者:
xi9008
时间:
2009-8-17 11:53
我朋友就是干这个的,这些招也是他教过很强大很使用啊。各位狼友谨记关键非常有用
作者:
zhangyi0590
时间:
2009-8-17 11:55
不管怎么样,还是记在心里,要是遇到事情,说不定能排上用场
作者:
bethe1
时间:
2009-8-17 13:44
我只希望我一世都用不着这些东西 不知道大家怎样了
作者:
goodm
时间:
2009-8-17 13:49
很好很强大,我强烈怀疑些这篇文章的人是警察或者是执法者,很精辟
作者:
toyota0001
时间:
2009-8-17 14:29
先感谢楼主。绝对的好贴。估计公安看了后会很郁闷。又要少收入了
作者:
lite578
时间:
2009-8-17 21:28
学习了,要是万一以后到了那紧急关头还是可以派上点用处的,虽然我不好这口
作者:
majia321
时间:
2009-8-17 22:41
经典,嫖娼必读版本,其实大家记住最重要的
作者:
XIAOF1231
时间:
2009-8-18 01:32
太经典了
很喜欢 说的不错 虽然以前也知道 但是现在更清楚了
作者:
小南天
时间:
2009-8-18 02:33
8、绝对不能留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做笔录的时候,民警是不会有闲工夫去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的真伪,要查还必须上公安网找人口信息,麻烦。留不下准确名字和地址也就不存在通知单位和家人了。
这条兄弟不同意,因为现在都是网上办公了,条子做完笔录,马上就给临时工录入电脑,在录的过程中就会核实身分证明的,如果网上没你的相关信息,反而会引起其它不必要的麻烦。再说了,现在派出所内的电脑到处都是,且都连了公安网的。查起来一点都不麻烦!
作者:
xyt99ss
时间:
2009-8-18 12:31
好帖,这东西要记住啊,难说以后有用啊,哈哈
总之关键就是“打死我也不说,打死我也不招”啊,哈哈
作者:
jmdd1978
时间:
2009-8-18 12:41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这篇文章,有用!
作者:
weilan8250
时间:
2009-8-19 01:13
这是个好帖子~~~~学习了~~~感谢楼主
作者:
cc3352cc
时间:
2009-8-19 03:25
哇!大哥厉害啊 这都总结出来了知道了这些 以后这碰到条子临检也不怕了
作者:
huangtao31
时间:
2009-8-19 16:07
学习了学习了,前辈的经验要好好积累啊,但愿不会有被抓的一天哦。
作者:
fish361
时间:
2009-8-19 16:10
嘿嘿,估计我都用不着了,现在那些地方都TM的够隐蔽的,而且上面都有人,什么时候有人去查还不是精确到点。
作者:
salongon
时间:
2009-8-19 16:20
这嫖在西方都是属于合法的,人们也大都接受,在过去我们也合法啊!
作者:
shirley22
时间:
2009-8-19 18:28
呵呵,看上去蛮有意思的,不嫖娼最简单其实
作者:
sexinsex07
时间:
2009-8-19 18:31
很牛逼很赞的帖子,这么好的经验兄弟们以后受用无穷
作者:
fi2008
时间:
2009-8-19 19:44
呵呵,果然是法制社会,如果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我们的社会又能上一个台阶了
作者:
ngq323
时间:
2009-8-19 21:21
听说过钻法律的空子,今天终于看到这么详细的文字说明了,学习才能生存这句话一点没错,狼友也要学习来保护自己!
作者:
xc7772
时间:
2009-8-19 21:26
我们这里早就不管了,无烟工业,刺激经济增长,拉动内需,很好,非常好
作者:
爱图客儿
时间:
2009-8-19 21:55
楼主是个高人,在嫖风方面很有研究和造诣,让小狼我很是佩服,祝楼主在嫖娼路上一路顺风,万事如意!
作者:
sa4567
时间:
2009-8-19 23:15
大大!你的经验还挺足的!被抓过多少次!分析的头头是道!
作者:
hsuhsuhsu
时间:
2009-8-20 11:21
那好吧。。。反正上次被同事带去的会所比较牛啊。。。
就开警察总局对面。。我们还笑称会不会和局长一起嫖馁~~
作者:
njwt2004
时间:
2009-8-20 12:25
我一定认真学习该篇文章,一定把内容详细了解。
作者:
lll998
时间:
2009-8-20 16:06
这个应该让警察看看,他们在执法时,是否都按法律程序在做。
作者:
hnwsw1
时间:
2009-8-20 19:33
真是强人啊,增加了见识,关键是学习了法律知识
作者:
heinu111
时间:
2009-8-20 21:32
看了那段双飞要判刑,我在想要是我两个女友愿意和我双飞,是不是也要判刑。
作者:
2v619
时间:
2009-8-20 22:49
很多的东西就是这样,楼主说的很透彻。有一个公检法的公务员就说过: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作者:
zhant220
时间:
2009-8-20 23:01
文章太长了,没看完,楼主要是能图文并茂的讲就好了。
作者:
FW190
时间:
2009-8-20 23:10
楼主辛苦了,小淫民在此受教了。以后万一出事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了。
作者:
huangshifu
时间:
2009-8-21 08:52
这个和我没关系,我从来不出去耍,要耍带回家耍撒,一夜就够,还是高级的
作者:
forever0708
时间:
2009-8-21 16:00
呵呵,现在抓卖淫嫖娼的,一般都是抓现行,然后不让穿衣服哦,而且一般卖淫嫖娼被抓了现行都会送去收容教育最少半年的。我补充一下吧,一是最好把小姐带出去,别在发廊,因为那是重点部位,公安的便衣最喜欢盯那里。二是开房的酒店带星的最好,因为带星的基本都是后台很硬,区级公安不敢轻易检查的。三是被查获了。通常被查获都是现行,即正在嘿咻状态,一定要说是一夜情,因为你还没给钱,不算交易,公安管不到一夜情上去。四是切记嘿咻完了清理现场,不要偷懒把套套扔垃圾桶里,会成为物证的,最好是丢厕所冲走。
作者:
自由无羁
时间:
2009-8-21 16:49
最强扫盲帖,必须得支持!!!我知道的是进入后什么都不认,等人来救,但是细节还是得益于楼主
作者:
whdsw
时间:
2009-8-21 18:35
强人啊,真是强人啊,是不是经常干啊.挺有经验啊.
作者:
haha_123
时间:
2009-8-21 18:53
这个帖子够强,够雷人。这个一定要看,一定要学习啊!要不自己以后吃亏?哈哈!
作者:
Snxy
时间:
2009-8-21 19:19
只要别去嫖就没这危险了 找一夜情或者固定的性伴侣吧
作者:
zxzue02
时间:
2009-8-21 21:03
楼主肯定被捉住过,要不然怎么这莫有经验。搂主可真强呀
作者:
香蕉1984
时间:
2009-8-21 21:09
楼主传授的知识是我们广大淫民们都要认真学习和领悟的的,非常感谢~
作者:
9737
时间:
2009-8-22 13:39
这些只是你的想象而已,只要被抓了哪有你这些道理可讲,看来楼主没有被转到过
作者:
dsren
时间:
2009-8-22 13:57
楼主给我好好的上了一课,以后在实践中肯定多注意,谢楼主了
作者:
恬静地生活
时间:
2009-8-22 14:23
拜读楼主的文章,小弟确实受益匪浅,很有启发,以后就如此行事
作者:
young2000
时间:
2009-8-22 14:28
是的,我朋友就吃过这个亏,刚进洗头房,就被抓了,当晚就带走了,并且定了15天劳教. 都是条子威胁,他什么都没做,还没来得及做.
作者:
81773951
时间:
2009-8-22 14:47
写的太好了,不知道遇到当时情况的我们还能不能想起这些东西,估计都忘了
作者:
jujianmin
时间:
2009-8-22 14:56
真是至理名言啊,学到了很多知识,受益匪浅啊,谢谢楼主。
作者:
jjeff
时间:
2009-8-22 15:03
不看后悔!看乐更后悔!后悔年轻时没有好好干!成年了就麻烦打乐
作者:
4848850
时间:
2009-8-22 15:55
楼主太强悍了,学习了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啊,多谢楼主
作者:
fuxiqing
时间:
2009-8-22 16:03
强人
可惜小弟还没实践的机会
包养二奶算不算嫖?
卖给一个和卖给一群有啥不同
为啥包二奶日日干就不算嫖
作者:
xmwoailuo
时间:
2009-8-22 16:20
呵呵这个好像很久以前就看过了
分不清是真是假啊
作者:
disihuan
时间:
2009-8-22 16:36
我靠,这夜太强悍了吧,哈哈,看来楼主是究竟沙场的高手拉
作者:
a316716642
时间:
2009-8-22 16:46
这个要好好研究 以后就不怕被抓后什么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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