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21岁小伙与13岁幼女结婚同居被判强奸罪 曾大摆婚宴

0

21岁小伙与13岁幼女结婚同居被判强奸罪 曾大摆婚宴

  去年6月,遂宁(微博)市射洪县21岁的杨小川(化名)与不到13周岁的齐亚丽(化名)按农村风俗习惯举办了“婚宴”。“结婚”后,二人外出打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近日,射洪县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杨小川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官称,因与幼女“结婚”并同居而被判犯强奸罪,在射洪还是首例。

视频见面懵懂生“爱”
  齐亚丽生于1997年6月22日(农历5月18日),亲生父母是绵阳市三台县(微博)人。因为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夫妻两人将刚出生不久的齐亚丽交给射洪县齐姓农民收养。

  齐亚丽的养父在外地打工,养母在家操持家务。去年3月,养母以“亚丽不听话、乱交朋友”为由,委托人为亚丽介绍一个男友。媒婆将亚丽介绍给射洪县21岁的男子杨小川。

  小川在珠海务工,在大人的安排下,小川、亚丽决定通过QQ视频聊天的方式见面。亚丽虽然不到13岁,但长相成熟,在视频见面时,亚丽谎称自己有17岁,小川觉得可以交往,而亚丽也感觉双方非常投缘,朦朦胧胧中“爱”上了小川。此后二人经常在QQ聊天中互诉衷肠。

  大摆婚宴 荒唐“成婚”
  去年5月,小川从珠海回家后,双方亲属及媒婆等人在街道茶馆见面。首次在现实中面对面后,小川和亚丽二人同意了这门“婚事”。亚丽的养父对在场的双方亲友宣读了亚丽的生辰八字,生辰八字上有“1997年农历5月18日生”等内容。其后,小川的父亲把彩礼钱2万元交给亚丽的养父。

  去年6月17日,小川家按农村风俗习惯大摆“婚宴”。在“婚宴”上,齐家来了3桌客人,杨家请了30桌客人,但没有一个人对这件婚事提出异议,而此时“新娘”亚丽还差5天才满13岁。“结婚”后,小川、亚丽外出打工并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父报警 警方拘人
  去年12月,亚丽的生父才得知齐家将亚丽嫁给他人了,怒不可遏,遂向射洪公安机关报警。今年2月,小川经公安机关传唤接受调查时,承认确实“娶”了亚丽,警方以涉嫌强奸幼女为由刑拘了小川。

  射洪县检察院指控:杨小川无视《婚姻法》、《刑法》有关规定,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之举行婚礼,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建议法院对小川判处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 罪名成立
  射洪县法院审理认为,小川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检察院建议法院对小川的量刑意见偏重。小川虽有奸淫幼女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属幼女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对幼女的身心健康尚未造成重大恶果,可以给予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处罚。”庭审法官称,鉴于小川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小川当庭认罪,又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对引发犯罪自身有较大过错。于是,射洪县法院作出判决:小川犯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重男轻女父母弃亲生女儿与他人,是果真不懂法还是别有用心设计,不论是生父养父作为监护人,你们对孩子及小伙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至于少不经事小伙子为他对法律的无知付出了代价还不得不背上道德舆论的压力。真是无辜者无知,无畏者无耻。

[ 本帖最后由 naicha67 于 2011-9-3 19:12 编辑 ]

TOP

0
这个小伙子很是悲催啊  看来还是多懂一些法律比较好额

TOP

0
起诉和审判有问题。这是通过双方家长认同的婚姻行为导致的“强奸”,仅追究男子的责任是不公平的。至少应将女孩的监护人,即其养父母,列为共犯。因为他们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之责,对罪行的发生起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具有主观故意性质的作用。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9-3 21:00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TOP

0
可悲啊 父母孩子都是发盲啊 可怜可悲 又可气啊

TOP

0
小川虽有奸淫幼女的行为,但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且属幼女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
既然是自愿,又何来的强奸呢,搞不懂法官的判决。

TOP

0

回6楼

和你看法一样。这种案子判强奸貌似是有点问题,应该判奸淫幼女罪比较合适。何况中国本来就有“奸淫幼女罪”这个罪名的。

TOP

0
肯定是强奸了 十三岁以下的算幼女了吧 这个类型的女性不论是自愿或者非自愿的情况下 发生文中的事都是构成犯罪的 而且男方也还没满法定结婚年龄吧 22岁才到法定结婚年龄 犯了怎么多规则 你以为你是那个 你以为你也有个叫李刚的父亲哦

TOP

0

回复 6、7楼 的帖子

有奸淫幼女这种提法,但已经没有独立的罪名了。更没有什么自愿/情愿的区分,直接归属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另:最法和高检2002年3月15日公布的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对刑法第236条的罪名统一为强奸罪,取消奸淫幼女罪。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9-4 04:53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春绯 金币 +4 回复认真,鼓励! 2011-9-4 06:20

TOP

0
法律早就有明文规定,这家伙吃的就是没文化的亏啊。

TOP

0
法律是针对穷人的东西,邓建国不也违法了婚姻法吗?怎么没见人管,要是在我们这你要早婚,计生办的罚出你屎来。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3-13 16:37